1.院党委(总支)书记为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,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统战工作,党委(总支)设立统战委员,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及学院的统战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。
2.定期向党外代表人士通报情况,邀请参加重要会议,听取并征求他们对学院工作重大决策、决定的意见和建议,主动向学院党委推荐党外后备人才。
3.建立联谊交友制度,班子成员带头与党外知识分子交朋友,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,帮助解决具体问题。
4.积极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统一战线考察调研、建言献策、社会服务等活动。积极支持民主党派、群众团体成员参加组织活动,积极协助民主党派发展考察新成员。
5.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宗教工作政策,关心本单位的少数民族师生的工作和学习,营造有利于民族团结的氛围,抵御利用宗教对学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。
6.做好海外留学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的联系、管理和服务工作。掌握本单位归侨、侨眷的基本信息。
7.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,加强党外人士的统战工作。围绕学校“十四五”规划,服务工作中心,服从、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,为实现学校“双一流”建设提供力量支持。